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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后, 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意味着,无论参保人在哪个地区缴纳的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都可以进行累计。当个人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就业时,医保关系可以随之转移,缴费年限也会随之累计。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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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原参保地的医保缴费年限,在转移后会累计计算到新参保地的医保缴费年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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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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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后,转出地城镇职工医保缴费记录与成都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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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在转移时进行衔接,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因此,医保转移后,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这有助于保障参保职工权益在地域变动时得以延续。参保职工应重视并按流程规范办理,确保自身医保保障的连贯性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