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的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学生和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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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年度内发生18万元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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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50元,报销比例50%,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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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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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 70岁以上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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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年度内发生10万元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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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50元,报销比例50%,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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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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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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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年度内发生10万元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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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59元,报销比例50%,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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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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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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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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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定点门诊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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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疾病在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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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驻外地和退休人员易地安置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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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人员因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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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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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抢救,因病情危急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费用。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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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包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治疗重症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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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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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例如购药费用。
- 普通门诊 :
- 参保人员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保险年度内支付限额为200元/人。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去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住院待遇 :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 不予支付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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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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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 其他特定情况 :
- 恶性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等大病医保报销。
这些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