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和上海医保卡的互通政策自2018年起逐步实施,极大地便利了长三角地区的居民在两地就医。以下是关于两地医保卡互通的详细信息。
互通政策概述
政策背景
- 长三角一体化:宁波和上海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重要城市,积极参与医保一体化进程。自2018年起,两地开始实施医保卡互通政策,旨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减少“费用垫付、来回报销”的麻烦。
-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浙江省医保系统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运行,为医保卡互通提供了技术基础。
互通目的
- 便利居民:通过医保卡互通,参保人员可以在上海和宁波的指定医院直接刷卡结算,避免了先垫付再报销的繁琐流程,提升了就医体验。
- 促进医疗资源流动:医保卡互通有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特别是在长三角地区,可以更好地利用上海的优质医疗资源,提升整体医疗水平。
互通的具体实施
实施时间
- 试点开始:宁波和上海在2018年9月和10月分别成功实现了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试运行。
- 全面推广:截至2023年底,浙江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已开通22105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异地就医。
实施方式
- 双向结算:宁波和上海不仅实现了宁波参保人员在上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也实现了上海参保人员在宁波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信息系统对接:通过智慧医疗和区块链技术,两地医保系统实现了电子病历的共享,进一步提升了互通的效率和准确性。
互通的待遇标准
医疗费用结算
-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参保人员在上海指定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享受,即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按照就医地(上海)政策规定执行;门诊自负段、自负段以上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宁波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 下浮比例:从宁波转外就医到上海治疗的,医保基金按规定下浮一定比例。
报销流程
- 先备案、再刷卡:参保人员需要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然后携带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就医。
- 零星报销:在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运行初期,如发生就医异常,参保人员可以现金垫付后按原渠道零星报销。
互通的备案流程
备案条件
- 宁波参保人员:在上海异地居住或从宁波转外就医到上海住院或门诊治疗的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上海参保人员:在宁波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上海参保人员。
备案方式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宁波人社医保通APP、浙江省政务网等方式办理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在上海的居住证明。
互通的医院名单
宁波参保人员可在上海使用的医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等15家三级医院和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参保人员可在宁波使用的医院
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和宁波市李惠利东部医院等3家三级医院。
宁波和上海医保卡的互通政策自2018年起逐步实施,极大地便利了长三角地区的居民在两地就医。通过双向结算、信息系统对接和统一的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可以在两地指定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避免了先垫付再报销的繁琐流程。备案流程简单便捷,医院名单也在不断增加,进一步提升了两地的医疗互通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