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综合保险的缴费年限 不计入社保年限 ,具体说明如下:
一、综合保险与社保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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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
包含工伤保险、住院保险和老年补助三项,主要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医疗及老年生活。其性质属于 补充性保险 ,与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不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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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金。
二、综合保险年限与社保年限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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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社保年限
综合保险因保障内容与社保不同,其缴费年限 不累计 为社保年限。例如,综合保险满1年退休后,无法直接获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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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说明
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其缴费年限可 按对应年度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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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中的医疗保险与社保医疗保险是两个独立体系,不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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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综合保险中断,其医疗保险年限会清零,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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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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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后重新参保可衔接年限;综合保险无法直接转为社保,退休后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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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综合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报销,但无法享受社保的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等保障。
四、建议
若需长期稳定保障,建议参保 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若对综合保险的医疗保障有需求,可考虑参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现称城乡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