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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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涵盖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
- 本市高等院校等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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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其中,本市低保家庭成员、重残人员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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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范围
- 一般诊疗项目不予报销,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 非疾病治疗项目不予报销,如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等。
- 治疗项目类不予报销,如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等。
- 非疾病治疗类不予报销,如不孕不育症治疗等。
- 医疗服务设施不予报销,如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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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居保人员(不含大学生)申请报销时应提供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户口薄、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关系证明);参保居民本人银行卡等材料。
总的来说,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政策为参保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旨在减轻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