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打狂犬疫苗不能使用医保卡进行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各种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国家医保局 2020 年 7 月 30 日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也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狂犬病疫苗属于预防性疫苗,主要用于狂犬病的预防,未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成都市,2016 年曾出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人不超过 200 元的标准限额支付,但该政策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到期废止。在宝鸡市,城镇职工(除工伤外)犬伤患者处置的普通门诊费用,在《宝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不同医疗机构级别有相应报销比例,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 500 元,退休职工为 900 元;城乡居民(原新农合)犬伤患者处置的普通门诊费用,在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限额 80 元。
如果你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打狂犬疫苗的费用有可能通过意外险进行报销,具体可咨询所参保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