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定点后是否可以更换医院?
原则上,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期间,不得改变产前检查选定的医疗机构。
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更换医院?
特殊情况下,如属于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以按规定办理。
如何办理变更?
以广州为例,变更需根据不同情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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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检改省内异地产检:
-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
- 选择“生育异地就医备案”。
- 上传新《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在表格空白处说明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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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内产检需变更医院:
-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
- 选择“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
- 上传新的《申请表》,表格空白处说明变更原因。
变更所需材料
- 生育就医凭证。
- 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单位盖章)。
- 计生证以及变更申请(单位盖章)。
- 原就医确认凭证(经定点医院盖章确认过的《就医确认申请表》)。
- 新的《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
- 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医疗条件限制证明、住所变化证明等)。
- 本人身份证明及参保证明。
变更流程
- 参保人持上述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 分局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 参保人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同时取回医保局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
报销问题
- 符合规定改点的,已在医疗机构记账的费用,医保分中心将按规定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一般不需参保人自行处理。
- 在异地发生的费用,需视情况处理,参保人可在分娩后携资料至各医保分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时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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