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并未取消生育险,而是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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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合并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海南省于2022年3月25日修订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这一改革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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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范围
合并后的生育保险待遇仍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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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覆盖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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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发放,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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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与补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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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医保的参保人员,即使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缴费后可全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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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以职工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的情况为例,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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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意义
通过合并实施,海南省消除了原有生育保险中“不符合生育政策不予支付”的限制,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与生育政策脱钩,进一步提升了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范围。
综上,海南的生育险并未取消,而是通过制度整合提升了保障效能,职工的生育权益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