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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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1年内 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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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因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终止,职工可在产假或手术休假结束后 2年内 直接申请。
二、发放时间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需在 30个工作日内 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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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较低值。若津贴低于实际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实际工资,则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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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交职工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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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超过1年申领期限,经办机构将不再核付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