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公开信息,宁波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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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与基金征缴
自2019年11月1日起,宁波开始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实行统一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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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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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普通职工均需同步参加两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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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原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外的人员也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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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后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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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险种与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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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被保留,但待遇标准纳入职工医保体系,确保保障力度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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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但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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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与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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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保险合并后,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六个统一”,降低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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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职工医保费率由合并前的9%+0.7%调整为9.7%,用人单位负担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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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参保人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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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便捷 :实现“一站式”办理,减少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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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提升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限额、门诊待遇等可能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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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覆盖 :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生育保障。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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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与职工医保待遇合并计算,但个人账户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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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查询生育待遇,仍可通过职工医保渠道办理。
综上,宁波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已实现合并实施,参保人员可享受更便捷、更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