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照片规格要求
一、基本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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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像素:358(宽)×441(高)像素,分辨率≥350dpi。
- 物理尺寸:32mm(高)×26mm(宽),头部约占照片尺寸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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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颜色
- 纯白色背景,无边框。
- 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二、拍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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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态与表情
- 正面免冠照,表情自然,双眼平视镜头,面部无遮挡。
- 不可侧脸、歪头,常戴眼镜者需佩戴(避免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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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型与配饰
- 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角、耳朵,长发需扎起或盘起。
- 禁止佩戴帽子、耳环、项链、发箍等非永久性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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妆容与服饰
- 禁止化浓妆(如眼影、腮红、唇彩等),纹眉需还原自然颜色。
- 穿深色有领上衣,避免制服、白色或浅色衣物。
三、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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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质量
- 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层次丰富,无油光或阴影干扰。
- 文件大小:建议14k-20k字节(JPEG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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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位置
- 头部居中,脸部宽度为15±1mm,头顶距照片上边缘7-21像素,眼睛距下边缘≥207像素。
四、特殊说明
- 染发与发色:若染发需恢复自然色(黑色或深色),否则可能判定不合格。
- 少数民族:部分地区允许保留传统发型,但需确保五官清晰可见。
以上要求依据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制定,具体执行以当地公安机关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