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农合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范围
-
乡镇卫生院:60%-85%(2013年政策)
-
县级/市二级医疗机构:60%-65%(2013年政策)
-
市三级医疗机构:50%-55%(2013年政策)
-
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50%
-
-
起付线与封顶线
-
住院费用超过1000元按1000元起付,封顶线为10万元;
-
60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村卫生室/所:60%
-
镇卫生院:40%
-
二级/三级医院:30%
-
-
门诊特殊慢性病
-
基础报销比例提高5%(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可达60%以上);
-
乙类药品先自付30%,丙类20%。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大病报销 :对8种重大疾病(如先心病、肺癌)等特定病种给予更高比例补助,具体比例因病种而异;
-
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或县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数据综合了2013-2021年广西新农合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及之后政策可能进一步优化,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