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医保2024年的政策在药品目录、缴费标准、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等方面都有显著变化。以下是这些变化的详细信息。
药品目录调整
2024年药品目录适用范围
-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包括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个部分。
- 对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整“备注”内容的药品要更新支付范围,对调整支付标准的药品要同步调整。
药品支付办法
- 《2024年药品目录》中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自理比例。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新增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我省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医保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和费率
-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 全市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执行7%,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执行8%,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比例执行0.2%。
缴费时间和流程
- 城乡居民在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月31日参保缴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社保云缴费”小程序完成缴费,或通过银行手机APP完成缴费。
居民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急)诊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且年累计在1000元以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市内、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4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20%。
- 超过10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待遇
-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具体申请流程为参保人员到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并登记,享受待遇保障在普通门诊待遇用完后,对“两病”患者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
-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等,具体申请流程为参保患者经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的授权医生鉴定,由医院医保办确认符合医保规定的,可直接在鉴定医院医保办或医保服务站登记。
住院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具体支付比例见下表。市内未按规定转诊的,由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大病保险
覆盖范围和保障比例
- 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个人无负担,只要参加了无锡市基本医保,无需额外缴纳费用,自动参加大病保险。
-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
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8万元(不含本数)至1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 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2024年,无锡医保在药品目录、缴费标准、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等方面进行了多项调整。这些变化旨在提高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确保参保人员能够更好地享受医疗服务。特别是药品目录的调整和医保缴费标准的优化,将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