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因不同的适用场景(如工伤、交通事故等)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常见的伤残等级划分标准概述:
一级伤残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 颈部及胸部损伤: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心肺联合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 腹部损伤: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二级伤残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偏瘫(肌力2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 头面部损伤:容貌毁损(重度);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双眼盲目5级;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 颈部及胸部损伤:呼吸困难(极重度);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
- 腹部损伤:肝衰竭晚期;肾衰竭;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 体表及其他损伤: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级伤残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 头面部损伤: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双眼盲目4级;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 颈部及胸部损伤: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 腹部损伤:全胰缺失;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四级伤残
-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例如,中度智力缺损、双下肢高位缺失等。
五级伤残
-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如不完全性失用、失写等。
六级伤残
-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例如,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等。
七级伤残
-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如一足1-5趾缺失等。
八级伤残
-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像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九级伤残
-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比如,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等。
十级伤残
-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例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等。
以上为一般常见的伤残等级划分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不同领域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