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能否补缴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退休人员的身份、养老保险的类型、以及具体的补缴政策。以下是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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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号)文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由承接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负责办理。申请补缴时,需要提供职工档案材料,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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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以补缴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提高已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的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时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广西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是否能够补缴养老保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最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建议您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