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社保是可以合并的。以下是不同情况的合并规定: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本省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自动合并计算,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时,企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江苏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动转入企业养老保险。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省内参保人员原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原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后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均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