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医保政策,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不会直接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进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病种等医疗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1. 单位缴纳部分的去向
-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为工资基数的9%)全额计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2. 个人账户资金来源
- 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包括:
- 个人缴纳部分:个人缴费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 单位缴纳部分的划拨:根据政策,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资金还包括单位缴费部分的划拨。具体划拨比例根据年龄有所不同:
- 45岁以下:单位缴费的20%划入个人账户;
- 45岁以上:单位缴费的30%划入个人账户。
3.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
-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
- 74岁以下:每年1680元;
- 75岁以上:每年1890元。
4. 政策依据
- 此政策依据《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总结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用于医疗保障的统筹支付;个人账户资金则由个人缴费和部分单位缴费划拨组成。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有所不同,具体金额和比例视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