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社保转出流程
转往吴中区的流程
若要从苏州园区社保转到吴中区,可前往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工作人员会帮忙打印一份《苏州市跨统筹地区养老保险转移单》和《苏州市跨统筹区医疗保险转移单》,上面有缴费年限及转移金额明细。由于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A类公积金包含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时会计算出社会保险的份额进行转移。之后把从园区得到的转移单交给吴中区社保局即可完成衔接。如果是B类公积金,按正常转移手续办理养老、医疗转移就行。
一般异地转出流程
所需材料
- 经转出单位盖章、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具体办理步骤
- 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园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 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 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 转移基金相关规定:
- 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即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江苏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转基金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 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无法转移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参保人员本人。
特别注意事项
-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 为了便于衔接,可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联系函。
- 参保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历年缴费基数、月数在转移表上单列;其中跨省转移的,还须按规定转移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记录不作转移。
- 办妥异地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苏州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园区到其他地区转出的简便表述流程
转往苏州市局
先到原工作单位开具社保关系异地转移单,再到园区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最后到苏州市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两地社保局会在网上实现社保基金转移(取消以前先在苏州市社保局开具接收函,再凭接收函去转出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的规定,避免员工两地奔波)。
转往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地区
先到原工作单位开具社保关系异地转移单,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再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到苏州市社保局办理转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