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原院长孙正义因涉嫌受贿罪,于2007年2月9日被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详情
- 受贿金额:孙正义被指控利用其担任兰大二院院长、基建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60万元。
- 自首情节:孙正义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这一情节,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 判决结果: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正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正义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于2007年2月25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