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潍坊生育险报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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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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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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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企业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生育并发症结束40天后到一年之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 申报之次月20号以后,生育保险待遇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职工的社保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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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 产前检查费:定额标准800元。
- 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2200元。
- 流产医疗费:限额标准为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为400元,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为8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标准200元;绝育(复通)手术,限额标准1500元。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本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目前本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标准为11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5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报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