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可以跨省转移,具体规定如下:
一、跨省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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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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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人员符合条件可办理,需提供转出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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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其他市人员需提供《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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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
- 需满足:在中山就业并参保、未达退休年龄、跨地区流动就业。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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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解除合同证明、保险手册、缴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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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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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转入 :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后,携带材料到中山社保业务窗口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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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入 :提供省内参保凭证后,直接在中山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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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在中山参保期间跨省流动,需先在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再参保中山社保。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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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效
- 养老保险全国范围内实现无障碍转移,医疗保险需满足在岗参保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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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连续性
- 转移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时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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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 具体操作建议提前拨打12333或中山社保热线0760-88360012咨询。
四、当前政策调整
自2021年4月起,广东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无需额外手续,但医疗保险需按上述流程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及操作指南,确保流程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