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因人员类型、就医行为及是否备案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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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门急诊报销:45岁以上在职职工门急诊先由个人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用完后,本人负担1500元,超过本人负担部分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45岁以下在职职工门急诊先由个人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用完后,本人负担1500元,超过本人负担部分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 住院报销:在职职工在上海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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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门急诊报销: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门诊自负段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门诊自负段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0%。
- 住院报销: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92%;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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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医保报销比例通常与参保地本地就医报销比例一致。例如长沙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到上海长期居住帮忙带孙子,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海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100元,报销比例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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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报销比例比在参保地本地就医降低5个百分点。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比在参保地本地就医降低10个百分点。
上海医保异地报销比例根据不同人群和情况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