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新疆(含兵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如下:
一、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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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划入额度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每月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80元。- 扣除项目:实际到账金额需扣除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单位退休人员按养老金的0.25%扣除,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0.5%扣除)。
- 示例:若某退休人员养老金为5000元,单位退休人员实际到账约67.5元,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约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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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当前80元为暂定标准,后续可能根据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调整并补发差额。
二、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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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
个人账户金额为个人缴费的2%(全部计入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 示例:缴费基数5000元,个人每月缴纳100元(5000×2%),即账户划入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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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若按“单位+个人”费率缴费(合计约8-10%),则按单位职工标准建立个人账户;
- 若仅按单位费率缴费,则不设个人账户。
三、其他补充
- 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机构的医疗费用、购买药品/器械/耗材,或缴纳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
- 家庭共济:支持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享,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绑定。
以上政策旨在通过统筹基金加强门诊共济保障,平衡个人账户划入减少与门诊报销待遇提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