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政策,门诊特定病种(门特)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规则如下:
一、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截至2025年1月1日,广东省统一门特待遇已覆盖52个病种中的12个(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实现跨省直接结算。其他病种(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等)暂未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二、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全省共有4088家门特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广州912家、深圳816家、东莞558家等城市医疗机构数量较多。
三、同一病种选点规则
- 默认选定机制
参保人需在省内选定2家门特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系统默认其作为待遇认定医疗机构。若未主动变更,后续年度仍会延续该选择。
- 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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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成功后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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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可办理1次变更。
- 待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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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医疗机构内的门特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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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将不再核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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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待遇认定需在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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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时需提前确认目标医院是否为门特病种定点机构。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操作指南,确保参保人能够规范享受门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