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慢性病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病种范围
- 深圳医保将52种疾病纳入了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如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等。
-
报销比例
-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连续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12个月至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75%;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就诊,以及患有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在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市内定点社康机构就医,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报销80%。
- 新增门诊特定病种:一档参保人按70%的比例支付(满70周岁以上人员为80%),二、三档参保人按60%的比例支付。
-
支付限额
-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不单独针对病种设置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无明确的统一支付限额。
- 新增门诊特定病种:按照病种不同,设置10000元/年至190000元/年不等的年度支付限额。
-
就医及结算
- 参保人需到选定的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 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质的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
-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联网结算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深圳医保慢性病报销政策较为完善,旨在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患者需了解相关政策,按规定办理认定和就医手续,以享受应有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