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异地报销。具体报销方式如下:
-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参保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不同身份的参保人办理备案时需提供的材料不同,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本人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无法提供的可上传个人承诺书)、异地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常驻异地工作证明等。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结算的,参保人可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 了解报销政策:
-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可能与参保地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慢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 转诊转院人员、临时外出人员等在不同情况下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也有相应规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参保人提供了一定的异地报销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在就医前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便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