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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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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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所选医疗机构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则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支付比例与参保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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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1.5%缴费的,支付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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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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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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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退休职工85%,在职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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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全省统一认定,待遇信息互认,无需重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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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范围
覆盖异地长期居住、驻外工作学习满6个月及以上人员及因病转外就医人员。门诊特定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可享受专项待遇。
三、费用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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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流程
- 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线下医保机构办理备案后,就医时直接刷卡结算,个人自付10%-20%(具体比例视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其余由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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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备案处理
- 出院后补办备案的,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补记账;未能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四、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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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异地就医备案表(线上办理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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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材料 :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转外就医建议书等。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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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住院时无需重复选点,但需确认医疗机构是否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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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就医 :视同已备案,直接结算。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适用于普通门诊、住院、生育等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