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金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情况下,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 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年满55周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性,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按年满50周岁执行。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180个月。如果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可申请以个人身份按月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延长缴费至满15年。若属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即2011年7月)、个人按月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业务,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
待遇领取地确定为广州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总的来说,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后,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