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保新政策涵盖了筹资标准、个人缴费、门诊统筹支付、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2025年苏州市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筹资标准
- 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270元
- 其他居民:每人每年1820元
-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190元
- 大学生:每人每年1430元
个人缴费标准
- 老年居民:每人每年550元
- 其他居民:每人每年590元
-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60元
- 大学生:每人每年250元
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的调整
C级定点医药机构支付限额
C级门诊部(诊所)、C级卫生所和C级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2000元,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A级、B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限额
A级、B级定点医疗机构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保持13000元不变。
门诊总额预算管理
2024年在B级定点零售药店、B级门诊部(诊所)实行门诊总额预算管理,采取“总额控制、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的方式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门诊费用。
大病保险政策
保障对象
所有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
筹资标准
2024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170元。
保障范围
在大病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以及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
赔付方式
大病保险赔付方式为实时结算,实现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保待遇同步结算。
医保缴费政策的变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
从4%调整为5%,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执行。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
财政补助政策
以下救助对象在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支出型困难大病人员、本市户籍的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具有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
苏州市医保新政策在筹资标准、个人缴费、门诊统筹支付、大病保险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调整,旨在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证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政策调整不仅反映了苏州市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持续改进,也体现了对参保人员健康和福祉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