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工作遵循自愿原则,相关选派程序和组织要求如下:
一、基本选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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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名与组织选拔结合
援疆人员主要通过个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最终由组织部门择优选拔。例如,福建省教育厅、江苏省等明确要求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
无强制要求
目前政策未规定强制参与援疆的情形,参与需基于个人意愿和条件匹配。例如,鹤壁市检察机关选派援疆干部时明确遵循“民主、公开、自愿、择优”原则。
二、具体参与条件
- 政治与专业要求:需拥护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部分岗位要求特定专业技能或职称。
- 年龄与健康要求:通常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专业技术岗可放宽至55岁),且通过体检确认健康状况。
- 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特殊岗位如教师、医生可能缩短至1.5年(可协商是否轮换)。
三、政策支持与待遇
- 援疆人员在疆期间享受省定标准的工资、补贴等福利待遇,且原单位保留其职务和岗位。
- 部分省份对援疆经历在职称晋升、干部选拔中给予优先考虑。
四、实例说明
有援疆人员分享经历时明确提到“援疆是自愿选择”,需主动报名并通过组织审核。例如,某援疆干部表示其参与系“主动报名、组织关心成行”。
综上,援疆以自愿为基础,组织程序旨在确保人选的专业性和适应性,不存在强制参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