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的规定,年产90万吨以下(含90万吨)的矿井,单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9人。
补充说明:
- 适用范围:这一规定适用于年生产能力在90万吨以下的矿井,包括90万吨矿井。
- 细化标准:对于不同生产能力的矿井,作业人数的限制有所不同。例如,9万吨以下矿井不超过29人,30万吨以下不超过66人,45万吨以下不超过70人,60万吨以下不超过75人,90万吨以下不超过99人。
- 灾害严重矿井的特殊规定:如果矿井属于灾害严重矿井(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复杂等),其单班作业人数可能需要进一步限制,具体要求需根据矿井类型和灾害等级制定。
参考法规:
- 《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安〔2023〕129号)。
- 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相关规定。
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参考上述来源或咨询当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