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发现传染病必须上报,具体规定如下: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第三十一条进一步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2. 上报主体和对象
- 责任主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任何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单位和个人。
- 报告对象: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
3. 上报时限要求
根据传染病的严重程度,上报时限有所不同:
- 甲类传染病(如霍乱、鼠疫)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需在2小时内报告。
- 其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需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
4. 法律责任
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可能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危害,相关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疫情。
5. 总结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都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且不同类型的传染病有不同的上报时限要求。这是为了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从而有效防控疫情扩散。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