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是大连市的重要司法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案件审理和检察服务等职责。以下是关于大连检察院公开网的详细信息,包括其职能、历史沿革、最新动态和服务指南。
大连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和服务
检察服务中心
大连市检察院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优化检察服务的重要平台,集控告申诉受理、公益损害举报、矛盾纠纷化解、市场主体法治服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普法宣传和检察业务管理于一体,提供“一站式”服务。
该中心的设立体现了大连市检察院在提升检察服务质量方面的努力,通过集约化、智慧化和多元化的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法律监督
大连市检察院负责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法律监督职能确保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的统一性,提升了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案件管理
大连市检察院设有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和监督等流程,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案件管理中心通过规范化管理和专业化运作,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了司法公正。
大连检察院的历史沿革
成立与发展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1946年1月30日成立的大连地方法院检察庭,后经历了多次更名和调整,1981年正式更名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大连市检察院的历史沿革反映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从一个地方法院的检察庭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司法机关,体现了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重要事件
1946年1月30日,大连市地方法院成立,标志着关东地区检察制度的确立。这一事件不仅是大连检察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为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大连检察院的最新动态
现代化建设
大连市检察院提出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十个新突破’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连新篇章”的工作目标,特别是将优化检察服务,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为实现新突破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代化建设体现了大连市检察院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创新精神和进取心,通过技术升级和服务优化,提升了检察工作的质效。
典型案例
大连市检察院办理的5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和司法救助类典型案例,展示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卓越表现。这些典型案例不仅提升了大连市检察院的声誉,也为其他司法机关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不断优化检察服务、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案件管理和推进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其历史沿革和最新动态展示了其在法治建设中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决心。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大连市检察院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多元的司法服务,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大连检察院公开网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大连检察院公开网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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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如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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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公开各类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等,方便公众了解案件的法律依据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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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律师和其他法律代理人可以通过平台预约阅卷、会见、收集证据等事项,提升了司法服务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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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对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平台会发布相关信息,如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重大刑事案件的批捕和起诉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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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受理: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提交控告、申诉等材料,检察机关会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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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损害举报:平台还提供公益损害举报功能,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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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板块,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和保护措施。
如何通过大连检察院公开网查询案件信息?
要通过大连检察院公开网查询案件信息,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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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大连检察院官方网站:
- 打开浏览器,输入大连检察院官方网站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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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到“检务公开”专栏:
- 在网站主页上找到并点击“检务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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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 在查询案件信息之前,您需要先办理身份确认手续。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 本人身份证
- 律师证(如果是律师)
- 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 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 与当事人关系证明
- 同一案件只需办理一次身份确认手续。
- 在查询案件信息之前,您需要先办理身份确认手续。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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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查询密码:
- 在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核实您的身份后,交给您一个查询密码。您可以使用此密码在本系统或大厅查询系统中多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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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密码登录查询:
- 登录系统后,填写被查询人的姓名,输入查询密码,点击“确认”后,系统会自动弹出案件查询信息列表,显示所查询案件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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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和提出意见:
- 在查看案件相关信息后,如有不明事项需要咨询,或有意见、建议,可以在表格“查询人留言栏”里写明,检察院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予回复。
大连检察院公开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大连检察院公开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法律依据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该规定于2014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旨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具体规定
- 公开方式: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 公开原则: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 不予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