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产假最新政策(截至2025年3月)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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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基础产假
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基础产假(含产前可休15天)。 -
湖北省额外增加天数
在98天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产假,合计158天。
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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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难产
目前政策统一按158天执行,不再单独增加天数。
(注:此前规定剖腹产额外增加15天,现已纳入统一政策) -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流产/引产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三、政策执行说明
- 政策依据为2021年11月26日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2021年11月26日后生育或正在休产假的人员。
- 用人单位需按158天标准执行,不得以“未收到文件”为由缩短假期。
四、其他相关待遇
- 生育津贴:按143天标准发放(与产假天数差异由用人单位补足)。
- 护理假:配偶可享受10天护理假。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十堰市卫健委人口政策科(电话:865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