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分为省内异地报销和跨省报销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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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报销:长沙市已经取消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湖南省内进行的异地就医,可以直接进行医保结算报销,并且不会降低相应的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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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根据就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一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900元,一万元以下报销12%,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8%;二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一万元以下报销9%,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5%;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一万元以下报销5%,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4%。门诊就医方面,一级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没有起付标准,按70%比例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按60%比例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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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一个结算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800元。在村卫生室门诊治疗,医保报销70%;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医保报销60%。住院费用方面,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参保人在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为1100元,报销比例为60%;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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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报销:对于长沙市医保跨省的参保人,回到本市报销的门槛和比例如下:3000元以下的报销88%,3000元到5000元的报销90%,5000元到10000元的报销92%,10000元以上到最高报销额度的报销95%。如果是在外省直接进行结算,那么按照就医治疗地区的相应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在办理报销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