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医保慢病办理条件需根据具体病种和认定标准综合判断,主要分为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两类:
一、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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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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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血压异常或治疗前3次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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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有脑血管卒中、慢性肾功能不全等并发症者可单独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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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 提供病理报告,待遇从病理报告日期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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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手术术后
-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等需长期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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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
- 白塞氏病(反复口腔/外阴溃疡、眼病变等)、肾病综合征、银屑病等,需符合特定症状和病程
二、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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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塞氏病
- 反复口腔溃疡(1年内3次)、外阴溃疡、眼病变等,需医生观察或患者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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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综合征
- 符合"三高一低"(高度浮肿、高脂血症、低蛋白血症)及尿蛋白≥3.5g/d,需肾活检病理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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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 术后需长期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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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屑病
- 皮损呈鳞屑性丘疹、斑块,可见薄膜现象等典型皮损
三、通用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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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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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2年门诊/住院病历,重大疾病需提供病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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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需就诊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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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 在市域内三级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等指定机构办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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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近1年未受行政处罚或医保违规处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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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门诊慢特病准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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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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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后,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芜湖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文件,具体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