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于2024年9月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冈监管分局罚款70万元。以下是事件的详细情况:
1. 处罚背景与依据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冈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黄冈金监罚决字〔2024〕12号),蕲春农商银行因以下两项违规行为被处罚:
- 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即贷款资金被违规用于非约定的用途,直接或间接回流至借款人。
- 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在银行资产分类管理中,未能准确对非信贷资产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监管机构认为,这些行为可能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2. 处罚金额与责任划分
- 罚款金额:蕲春农商银行被处以70万元罚款。
- 相关责任人处罚:
- 时任蕲春农商银行资金营运部经理张谦,因对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
- 时任蕲春农商银行资金营运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部经理叶菁,同样因上述问题被警告。
3. 银行背景信息
蕲春农商银行成立于2014年3月20日,注册资本约2.0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徐胜宏。根据2023年的财务数据:
- 实现各项收入10.83亿元,同比增长0.77%。
- 账面利润总额8850万元,净利润7037.94万元。
- 成本收入比为40.55%,高于监管标准5.55个百分点。
- 不良贷款率为2.82%,拨备覆盖率为227.78%,拨贷比为6.43%。
4. 事件影响与启示
此次处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银行资产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的严格监管态度。对于蕲春农商银行而言,这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也可能对其声誉和客户信任度产生一定影响。事件也提醒其他金融机构,需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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