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三门峡职工医保门诊最新政策:
-
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自2024年3月1日起,三门峡市门诊诊察费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般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确定为5元/次,省级知名专家和国家级知名专家的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则分别为10元/次和20元/次。
-
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调整:覆盖全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员,因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特药等类别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
职工大额医保与职工基本医保的关系:职工大额医保系职工基本医保的拓展补充,普惠公益性质,主要用于化解大病就医带来的经济负担,对超出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以上费用段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相同比例予以接续报销,形成梯次减负的保障结构,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列入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
-
职工大额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调整:覆盖全市正常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和职工大额医保的人员,因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特药等类别就医发生的、超出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以上费用段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自2022年7月1日起,《三门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建职工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看病可报销,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三是实现个人账户家人共享。
-
门诊统筹政策支持分级诊疗:起付标准为,一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3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50元/次,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计一次起付标准。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50%至65%,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提高10%。
-
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不仅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
门诊慢特病报销:门诊慢特病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有所不同。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可达70%,乙类药自付10%后计算。门诊慢特病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