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深圳医保资金在药店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基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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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品和医用耗材
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时,可在深圳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包括非处方药)和医用器械耗材(如温度计、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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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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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门槛限制 :自2023年10月新规实施后,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约6972元)即可使用,无需再满足5585.4元的累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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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及以下参保人 :个人账户仅限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使用,不可直接用于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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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方式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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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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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刷卡结算,包括连锁药店(如大参林)及“双通道”药店(如海王星辰、国大药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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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异地参保人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确认当地药品目录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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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平台
- 通过京东、饿了么、美团等平台购药时,需申请开通医保购药权限,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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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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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小额自付及药店购药,住院费用需通过统筹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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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或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自行就医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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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限制
- 仅限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自费药品及进口药需自费。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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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通过“粤医保”确认异地定点药店后,可参照本地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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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不足 :可先自费购买,后续通过医保报销补回。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年10月以来的最新政策调整,确保覆盖当前医保使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