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治疗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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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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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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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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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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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镇卫生院 :60%(村卫生室)/40%(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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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待遇
- 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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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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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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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就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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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就医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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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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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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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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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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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如尿毒症、重型地中海贫血) :在住院总费用20%以上的部分再报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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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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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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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 :门槛费3000元起,报销比例88%-95%(分段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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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 :高血压、糖尿病等13077家医院纳入报销,比例与省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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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封顶线
- 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年平均工资的10%,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地区经济水平设定(如湛江市2025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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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比例
- 乙类药品按80%报销,贵重药品70%,特殊检查/治疗70%
以上比例及政策依据广东省最新医保文件制定,具体执行可能因城市或政策调整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机构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