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政策文件,江西省本级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1.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 2.门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90% 二级医疗机构:80% 三级医疗机构:60% 跨省异地就医:个人须先行自付10%
2.门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5%左右 县中医院:40%
其他相关政策
- 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 起付线:
- 职工医保: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居民医保: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总结
-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5%、90%、85%;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人员类别有所不同。
-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0%、60%;门诊报销比例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5%左右,县中医院为40%。
这些信息基于江西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