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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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 男女双方需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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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双方需携带户口簿原件(需提供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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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照片
- 3张近期(半年内)2寸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背景通常为红色或蓝色。
二、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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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者
- 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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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
- 需携带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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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
- 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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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
- 需提供护照、外国人居留证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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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 若一方曾婚,需在户口簿本人页修改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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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建议
- 建议提前进行婚检,部分地区需提供婚检报告(如兵团医院等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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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需提前10-20分钟到达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双方现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确认。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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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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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当事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
以上材料需确保原件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材料不齐全,可能导致登记延迟,建议提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