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销范围和比例
安徽省直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包括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费用。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从50%起步,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 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个人先付部分-起付标准)×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3. 个人账户使用
全省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
4. 门诊慢特病用药报销
从2023年9月1日起,安徽省取消了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不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以上就是安徽省直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