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基本医疗废物处理需求
个体诊所处置室的设置需符合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确保医疗安全与环境卫生。以下是具体设置标准:
一、基本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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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要求
处置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若设置观察室则需增加至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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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区
需设置独立的处置台、医疗废物存放桶(分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非医疗废物桶、洗手设施及水池。处置台应配备锐器盒、止血钳、手术剪等必要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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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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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处置室未与室外直接通风,需配置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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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设备、容器需定期消毒,遵循GB15982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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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布局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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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
处置室需与诊室、治疗室独立设置,保持洁污分区,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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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与流程
需设置明显标识牌,确保人员按照规范操作。诊疗流程需符合卫生学要求,避免污染扩散。
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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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 :若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台,需单独配备口腔处置台,并根据台数增加口腔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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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 :基础设备包括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医疗废物容器等,大型诊所可增加氧气瓶、开口器等急救设备。
四、管理规范
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定期对处置室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若无法满足独立设置条件,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理。
以上标准综合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具体设置可参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