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关于产假的规定,难产假的界定及申请条件如下:
一、难产的界定标准
难产是指分娩过程中因母体或胎儿因素导致的分娩进展缓慢或停滞,需医疗手段干预才能继续分娩的情况。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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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程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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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产妇:从规律宫缩开始至子宫颈全开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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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产妇:超过14小时。2. 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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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娩出后数小时内未排出胎盘(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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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体重异常(如巨大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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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难产假时长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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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与正常产假合并计算。2. 特殊情况
- 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同样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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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额外增加15天产假。
三、工资与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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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难产假期间按原工资标准发放,与产假合并计算假期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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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男方可享受30天护理假,与产假并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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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总时长为 158天 (国家98天+延长60天),包含产前15天休假,但需连续使用且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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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难产证明。
以上规定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