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扬州市医保报销范围的变化:
-
提高了医保报销金额:扬州市政府提高了医保报销金额。
-
扩大了报销范围:扬州市政府扩大了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待遇:扬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以下简称门诊统筹)政策,已于2023年1月1日实施,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含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单建统筹人员),参保人员不需要另行缴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结算。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
门诊特殊/慢性/保障病种待遇:门诊特殊/慢性/保障病种待遇有所调整。
-
住院待遇:住院待遇也有所调整,包括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变化。
-
大病保险待遇:在职工大病补充保险保障范围是: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住院(含家庭病床)及门诊特殊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超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报销起付标准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
长护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符合保障范围和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的照护行式、服务项目及内容,由长护保险基金标准支付。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更新而发生变化。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