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门特(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根据保障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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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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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按病种分类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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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标准 :按年度累计计算,不高于单次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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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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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的,年度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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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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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病待遇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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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
- 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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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
- 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医疗救助等范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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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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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和认定,相关信息由医院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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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待遇与住院标准挂钩,保障水平不低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相应住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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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门特待遇与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江苏省医保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