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店申请医保的条件包括:
- 持有相关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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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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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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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通过药监部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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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药监部门的药品分类管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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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或将在国家规定期限内通过GSP认证
- 药品价格合规 :
- 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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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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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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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 经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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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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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场所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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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商品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不低于药品经营品种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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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要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提示;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必须分柜、分区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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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店堂内经营药品之外的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保范围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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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药品必须有按GSP要求进行计算机管理的“进、销、存”台账,并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检查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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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或药师(不得兼职或挂名),保证营业时间内不少于1名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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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药品从业人员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每年)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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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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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定点前12个月内未受到人力资源社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等部门的处罚
- 其他条件 :
- 提供所需资料后,交当地医保处备案审批资格,安装医保POS机后使用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药店在药品经营、服务质量、价格政策等方面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从而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药品服务。建议药店在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前,仔细了解并满足所有条件,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批并正常提供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