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异地就医时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医疗费用,但需符合以下条件并办理相应手续: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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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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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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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自付费用(如门诊、住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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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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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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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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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江苏、河北等9个省份开通试点,其他省份将陆续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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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医保钱包”功能,绑定亲属信息后,可跨省为他人缴纳居民医保或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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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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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江苏医保云APP,绑定亲情账户后,为亲属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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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省直接结算,但需注意不同省份的报销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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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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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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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同时参加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且均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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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需有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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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办理备案,备案成功后持江苏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四、其他说明
- 若参保人医保不在江苏,但被保险人是江苏参保人员,可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完成医疗费用支付,无法直接使用医保个账。
以上政策自2023年12月2日全国启动试点,江苏作为先行省份已全面实施,其他地区正在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