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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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补偿:乡镇医院门诊静点治疗,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封顶线800元。门诊慢性病补偿标准: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65%,封顶线为8000元。参合农民患活动性肺结核病,实行“零”起付线,按9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门诊特殊大病补偿: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65%,治疗门诊医药费报销补偿封顶线为500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肾功能衰竭透析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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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7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45%。定点医疗机构如未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按25%报销。年度内个人累计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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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为1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500元;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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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300元以下的,报销30%;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1000元以下的,报销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哈尔滨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因医院级别、治疗费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哈尔滨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